合作方式監理合作分公司合作期限長期合作模式工程監理分公司合作細則監理綜合加盟合作范圍全國合作內容監理公司合作
協調各方關系促進進度:積極發揮監理的協調作用,及時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因各方溝通不暢或利益沖突導致的進度問題。加強與建設單位的溝通,及時匯報進度情況,協助建設單位解決政策處理、資金撥付等問題;協調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的關系,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問題,避免因設計變更導致的進度延誤;協調施工單位與材料供應商、設備制造商之間的關系,確保材料、設備按時供應,保障施工進度。

電力工程投資控制技術
工程計量審核要點
熟悉計量規則與合同條款:深入研究電力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計量的相關條款,熟悉工程量計算規則、計量支付程序以及單價確定方法等內容,確保工程計量工作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

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要求施工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監理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施工單位進行救援與搶險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化。

事故調查與處理:配合建設單位、相關部門以及施工單位成立事故調查組,對安全事故進行全面調查。調查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情況等。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確定事故責任主體與責任大小,提出事故處理意見與防范措施建議。監督施工單位按照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并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及時整理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歸檔保存。

明確崗位職責:制定詳細的監理人員崗位職責說明書,明確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各級監理人員在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職責與權限,確保監理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工作推諉或職責不清的現象。
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項目監理部的各項工作制度,包括監理例會制度、監理日志制度、監理月報制度、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工程計量支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監理資料管理制度等。通過完善的工作制度,規范監理工作流程,提高監理工作效率與質量,保障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檢查施工準備工作:對施工單位的施工場地準備、施工機械設備與材料準備、施工人員進場情況等施工準備工作進行檢查,確保施工單位具備開工條件。
簽發開工令:經檢查施工單位各項施工準備工作均已就緒,且相關審批手續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開工令,批準施工單位正式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