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內容監理公司合作合作方式監理合作分公司合作期限長期合作模式工程監理分公司合作細則監理綜合加盟合作范圍全國
審核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針對電力工程施工中的高處作業、帶電作業、交叉作業、爆破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環節,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嚴格審核。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進行了全面識別與分析,是否制定了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與應急處置方案,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要求施工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監理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施工單位進行救援與搶險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化。

事故調查與處理:配合建設單位、相關部門以及施工單位成立事故調查組,對安全事故進行全面調查。調查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情況等。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確定事故責任主體與責任大小,提出事故處理意見與防范措施建議。監督施工單位按照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并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及時整理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歸檔保存。

明確崗位職責:制定詳細的監理人員崗位職責說明書,明確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各級監理人員在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職責與權限,確保監理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工作推諉或職責不清的現象。
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項目監理部的各項工作制度,包括監理例會制度、監理日志制度、監理月報制度、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工程計量支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監理資料管理制度等。通過完善的工作制度,規范監理工作流程,提高監理工作效率與質量,保障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監理單位應定期向建設單位提交監理月報,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安全、工程投資控制情況、本月監理工作小結、下月監理工作計劃等。監理月報應內容詳實、數據準確、分析客觀,并及時報送建設單位。
在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時,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造成的損失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接收建設單位委托,簽訂監理合同。
組建監理機構,進駐施工現場。
熟悉施工圖紙和相關資料,參加圖紙會審與技術交底。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項目管理人員資格。
檢查施工單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
審核施工單位施工進度計劃。
檢查施工現場準備情況,包括場地平整、臨時設施搭建、施工用水用電等。
召開次工地會議,明確各方職責和工作要求。